seleavia518 2005-7-8 16:19
百病丛生的中国资产管理
华盛顿-最近多宗报导披露了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不景气,存在诸多限制.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政府用以清理大堆不良贷款(NPL)的重要机构之一,但这些公司表现欠佳,需要进行更多更彻底的改革--尤其是改善法律环境和加强企业管治,而政府配合执行这些改革措施,是非常必要和刻不容缓的.
中国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接管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最初,每家资产管理公司与一家银行配套:信达与建设银行,长城与农业银行等.后来,资产管理公司允许与任何一家四大银行达成一揽子解决不良贷款的交易.
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模仿外国先前建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而设立的,如美国的清债信托公司(RTC),该公司成立于1989年,专门解决严重的不良贷款问题. 亚洲金融风暴发生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运用相同的概念,追回了巨额的不良贷款资金.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解决了60%的不良贷款问题,而它最后在拍卖NPL的债权时,更是赚了一笔.泰国成立了金融重整机构(FRA),剥夺了已停业的财务公司的财产,并从58家公司中,关闭了其中56家资不抵债的公司.通过泰国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债务重整顾问委员会的债务重组,到2004年,泰国已成功地把不良债务的比率从45%降至12%.
马来西亚成立了两家金融重组机构,包括:国家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和国家资本基金有限公司(Danamodal). Danaharta的任务是降低NPL的水平,以便进行调整和最大限度地收回既得资产的资金.而Danamodal的角色是改变投资不足的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以增强它们的弹性,提高他们再次从事借贷活动的能力.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似乎紧跟随韩国的模式,主要是因为两国的NPL资产组合极为相似.而且,韩国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的“速战速决”方式,更适合于解决中国的NPL问题.
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已取得了一定进步—不良贷款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已从50%降至30%,但是,从四家国有银行转介到资产管理公司的1.7万亿元的不良贷款,大部分仍然未能收回. 最近又传来了坏消息, 中国银监会的官员上周宣布,从5月31日起,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功地清除了53.1%的累积不良贷款,总值7,008亿元,资金回收率达到20.5%,这与之前官方预测的30%-50%的回收率,还是相差很远.
在银监会发表公告前,外界已传出多种报道,其中之一是,国家审计署鞭挞资产管理公司滥用资金,并从事非法活动,例如伪造资料以及挪用8亿多元的公款.几周前,外国投资者抵制了一次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组织的NPL债权国际拍卖会,谴责本地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拍卖,因这些公司具有延后付款和交付特种税等资格, 他们参与拍卖无疑将抬高拍卖价格,对外国投标商不利.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导致外国投资者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警告: “不要与国际市场竞价.”几乎在同时,美国一家主要报社有消息爆出:本地一些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以低价向亲戚朋友出售债权,严重地降低了政府追回坏贷款的比率.
但令人鼓舞的一点是,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前景乐观.普华永道在2004年底进行了一次 “中国不良资产投资者调查”,调查显示,在未来几年,外国的投资团体将向不良资产市场投资2.5亿美元,外资商人银行, 包括摩根士丹利(MDW)和高盛,已经联合华容组成财团,收购数十亿的不良资产债权,这种情况显示了外国流动资本的注入和智能资本的转移.但是,假如中国计划跟随其亚洲邻国,成功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它必须在以下几个领域作出改进:NPL的资产质量过低;围绕债务追讨的法律架构过于脆弱;资产管理公司管治不严.
资产质量过低的一个例子是:多数正在发售的房地产,法律地位不明确.在中国,不良资产的潜在投资者通常喜欢投资房地产,因为房地产的流动性较大.然而,拖欠债务的国有企业通常保留住政府随时收回的土地,而不是那些更有保证的、“获准”的土地.投资者同时担心,越来越多具可塑性的项目首先被当地政府抢去,通过改组,政府把它们合并成赚的企业集团,因此,投资者不禁怀疑:在资产销售过程中,当地政府或资产管理公司究竟抛售了什么?
另外,中国的破产法规含糊不清,被投资者视为不良资产买卖的最大障碍.破产通常受 “政策导向”,几乎不遵守《企业破产法》里那些有名无实的破产法规.在本地政治实体的严重影响下,地方性法规,尤其是与外国所有权有关的法规,还未得到充分的发展.(主要的大城市除外).这将导致政府官员和执法系统在执行政策时,通常与投资者的利益背道而驰.例如,假如投资者收购工业资产的债权,并对该资产进行重组,地方政府将乐于接受资本注入和技术转让,但可能不允许解雇工人或放弃退休工人的养老金.由于没有实质的改革,破产法规的完善仍然有待努力。